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HONG GUO ZI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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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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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会上,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授予“集体三等功”荣誉。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肩负着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又犯罪案件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财产性判项法律监督、职务犯罪侦查等职责。2020年,第一检察部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主题,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顺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格局、新要求,突出抓好核心业务,针对刑事执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不断推进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一、创新引领,率先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探索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要求,提高我市社区矫正监督效果,第一检察部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借鉴吸收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模式的成功经验及做法,在全区率先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的探索,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强化合力监督,创新检察方式。第一检察部联合县区检察院执行部门构建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整合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力量在全市社区矫正场所开展巡回检察。巡回检察中,第一检察部主管领导担任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组组长,集中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业务骨干力量,统一调配人力,选优配强办案组人员,以常规检察、专项检察和定期交叉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36个司法所全覆盖监督,促进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之间交流学习提升,破除僵化固化思维,有效避免日常检察盲区。
秉持问题导向,增强巡回检察针对性。一是认真制定巡回检察实施计划。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前,检察人员认真梳理社区矫正检察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巡回检察实施计划,形成巡回检察工作推进表和责任清单,逐人逐项落实检察任务。二是紧盯重点环节。针对社区矫正重要环节、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业务核心数据重点关注。严格核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请销假审批手续、平台定位情况,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向,防止脱管;严格核查交付接收记录和登记台账,摸清社区矫正对象底数,防止漏管;严格查找各司法所在监管教育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短板,督促规范执法,防止职务犯罪再发生。三是重点问题“回头看”。针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不足,在下一轮巡回检察时继续监督跟进,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纠正。同时,对于各县区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其他县区持续监督、重点监督,确保统一思想,提升监督质效,进一步促进全市社区矫正机构监管矫正质量的整体提升。四是强化走访调查。通过回访矫正对象、座谈工作人员、走访周围群众等方式,详细了解矫正对象矫正情况。创造条件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心理疏导,同时对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规、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及时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收监执行,保障刑事执行检察的法律威慑力。
结合重点工作,探索“巡回检察+X”工作模式。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第一检察部紧紧围绕社会发展大局,将社区矫正检察与阶段性重点工作相结合,助力“法治石嘴山”“平安石嘴山”建设。一是将巡回检察与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针对疫情期间交付接收、解矫宣告等重点环节进行检察,切实巩固疫情防控良好态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将巡回检察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加大排查力度,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及涉黑恶“关系网”“保护伞”线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效果。三是将巡回检察与法律宣讲相结合,积极开展普法宣讲,从检察监督的角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义务、考核奖惩等与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强化法纪观念,积极服从社区矫正管理。
二、强化沟通协调,提升检察监督说理性和权威性
强化沟通协调,提升检察监督说理性。针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在发出检察法律文书之前,由员额检察官采取电话沟通、座谈等方式,与被建议单位的负责人交换看法、征求意见、达成共识,取得其理解与支持,协同被监督单位共同做好后续工作。检察法律文书发出之后,及时了解和掌握落实、采纳、整改情况,并将反馈信息汇报分管领导,防止出现表面应付、不予落实等现象。
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提升检察监督权威性。联合县区检察院刑执部门与相关司法局共同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通报,并将制发的检察建议书进行公开宣告送达,要求被建议单位现场签收,限期整改回复,进一步增强了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和落实力度,有力维护检察法律文书的权威。截至目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检察建议共宣告送达12份,占全市刑执检察建议宣告送达85%。
三、强化外部监督,主动回应司法民主化诉求
为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第一检察部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对检察监督工作进行“把关”。人民监督员通过听取司法所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查看社区矫正定位系统及随机抽查拨打定位手机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健康状况、学习情况、动态监管及请销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作为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不仅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而且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检察监督质效。今后,第一检察部将继续打造常态化外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四、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为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第一检察部联合县区检察院开展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专项检察活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与重点人员谈话、开展法制讲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方式,进一步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进行了检察监督。同时,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权益保护方面,检察人员建议社区矫正机构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主要以教育、帮扶、挽救为主导,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就学、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时要及时提供帮助,树立其重返社会的信心,为社会输出合法公民。
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严从快开展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性判项得到切实执行,第一检察部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工作中,第一检察部联合县区检察院对全市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已经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掌握人民法院涉黑涉恶罪犯财产刑判决、交付执行情况,明确涉财产刑的涉黑涉恶罪犯底数。同时将涉黑涉恶罪犯判决及财产刑执行情况逐人登记,建立台账实现动态管理,确保一件不漏、一人不落。
(二)及时跟踪监督,保障财产刑执行。组织干警及时到法院刑事审判庭、执行局通过查看办案系统、查阅案卷材料等方式对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立案情况、执行活动环节、终结执行活动环节、上缴环节、财产处置环节等进行监督。
(三)加强上下联动,提高检察监督质效。指导各县区院刑事执行部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融入到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中,对法院已判决并进入执行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逐案逐人跟踪,对涉黑涉恶类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监督效果,督促及时整改。通过第一检察部干警到县区法院实地核查,针对涉黑恶财产刑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县区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1份,并督促县区检察院跟进督促整改,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整改完毕。